詳情描述
哪些行為影響房屋安全1、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用途或者使用性質;2、超過設計標準、規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載;3、損壞、擅自改動房屋原有消防、電力、給排水、供熱、節能等設施及其他影響房屋質量的行為;4、拆除承重墻,在承重墻上開挖壁柜、洞口(含門窗,下同)或擴大洞口;5、在樓面、屋面結構層開鑿洞口或者擴大洞口(供熱等公共配套設施建設除外);6、改動房屋梁、柱(含構造柱)結構;7、開挖地面影響房屋地基及基礎結構;8、在樓面結構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拆除墻體上的混凝土煙道墊板;9、擅自改造屋面及平臺;10、在房屋公共區域上堆放物品、設置構筑物和其他障礙物;11、其他法律、法規禁止的影響房屋質量的行為。若是出現上述行為,請盡快聯系具有相關資質的房屋檢測機構,進行房屋安全質量檢測鑒定,以防出現危險。
房屋安全性鑒定的內容
1.1房屋安全性鑒定,主要是通過對房屋所在環境、對房屋作觀察、查勘、檢測、試驗、復查原始資料和必要的驗算,得出房屋在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查明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對照國家有關的技術規范、規程、標準,作出房屋安全度的結論,同時為了保證房屋的正常使用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與建議。房屋定期或不定期的鑒定檢測,也是房屋維修管理的一項相當重要的經常性的技術管理工作,房屋技術鑒定是一種特殊的具有技術鑒別判斷性、評估性的檢查鑒定。
1.2房屋的危險程度鑒定(即危房鑒定)。
對那些超期服役、先天不足、管理不善、使用條件惡劣及人為因素等的影響,造成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變異,局部或整體坍塌的,需要作進一步檢查檢測判斷分析鑒定,以確定房屋的危險程度(一般是指單棟建筑物)。
1.3房屋的安全性評價。
包括廠房、辦公、住宅樓、煙囪、圍墻等,其評價內容是以可靠度、完損等級和危險程度進行技術性鑒定檢測,從而給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對房屋的安全使用及維修提供可行的依據。
1.4需改變使用功能的結構安全度鑒定。
凡需改變或已經改變舊房使用功能的必須作出鑒定論證,這主要應視舊房的結構牢固程度,鑒別其改變用途以后是否因增加負荷或拆改結構而影響安全,鑒別在改變用途前其結構能否滿足新的使用功能要求。
1.5舊房加層改造前的可行性技術鑒定。
1.6相鄰房屋間影響程度的技術鑒定。
新建房屋施工(如打樁、開挖、排水等)對相鄰房屋的影響。相鄰房因建房時間的先后不同,產生損壞的糾紛賠償處理,都應對房屋自身的影響程度作出鑒定。
1.7其他技術鑒定。如工程發生質量事故的糾紛鑒定等。
2、安全性鑒定檢測的思考
房屋安全性鑒定工作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后期才在全國普遍提出的,經過近二十年的工作實踐,出現了不少的問題,有些純為科學技術問題,有些則與科學技術水平無關,為此,就部分問題談點個人看法:
2.1鑒定檢測工作的資質問題。
表面上看資質并不是很重要的問題,其實不然。目前房屋安全性鑒定工作,大多結論都要依賴于檢測數據,若檢測的數據全面、詳細、準確,其鑒定結論也就科學、公正,鑒定報告才具有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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