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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房屋安全檢測鑒定中心
房屋安全問題,關系到我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近年來各類房屋安全事故,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房屋安全鑒定是確保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的重要依據,房屋責任人應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及時的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那么,作為房屋使用責任人,什么樣的情況該做房屋安全鑒定呢?下面小編將為您做詳細的解答。
(一)房屋改建,裝修過程中的不合理行為,如:拆改房屋的承重柱,梁及磚墻,擴大承重墻上原有門窗洞口的尺寸,在樓板或承重墻上開設洞口,改變房屋的間隔等,需做房屋安全鑒定
(二)增加房屋的荷載,如:搭建閣樓,在屋頂加建房屋,長期堆放重物,超重使用等,需做房屋安全鑒定
(三)周邊建房或市政設施施工的影響,由于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而導致塌方或地下水流失,造成鄰近房屋地基下陷,開裂或傾斜變形等,需做房屋安全鑒定
(四)對已出現損壞的房屋采用不當的維修處理方法。房屋出現損壞后,采用不當的維修處理方法或處理程序不當,造成房屋損害加重,危及房屋結構安全,需做房屋安全鑒定
(五)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時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鑒定
或許有很多人有疑問為什么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時,房屋責任人要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因為所有房屋都是按照一定年限內可能出現的最大荷載(如地震荷載、風荷載、樓面使用活荷載等,如普通建筑是按50年一遇的可能最大荷載來考慮的)和建筑材料本身的性能來進行設計建造的,到達設計使用年限以后房屋若繼續使用,最大出現的可能最大荷載會相應提高,同時承重結構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損壞和老化現象,需對房屋現狀的安全性和使用性使用性進行鑒定,然后決定房屋能否繼續使用,或是否需要做修繕或加固處理后再繼續使用,以確保安全。
那么當房屋確認為危險房屋的,該如何處理?
(一)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采取加固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的,應當按照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結論要求使用房屋。
(二)符合城鄉規劃要求,不在棚戶(舊城)區改造范圍內的危險房屋,使用人應當按照鑒定結論的要求搬出,由房屋所有人進行治理。使用人搬出的危險房屋為其唯一居住房屋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申請臨時安置住房或者公租房,房屋經過治理后,使用人應當搬出臨時安置住房或者公租房,并及時回遷。
(三)不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危險房屋,應當停止使用,整體拆除。搬遷不及時造成危害的,由房產管理部門及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負責。經房屋安全鑒定有重大危險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絕配合搬遷的,政府及主管部門可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屬于政府產權的直管。推薦閱讀:房屋安全鑒定是由專門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的安全性做出科學的評定。
房屋在長期的使用過程中,自然老化、拆改房屋、超重使用、相鄰建筑工地施工等因素,會出現損壞,嚴重的可能倒塌。因此,要定期對房屋進行檢查,尤其在暴風雨、雷雨季節。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就像人生病后要及時看病、對癥下藥一樣。這樣不僅可以延長房屋的使用壽命,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房屋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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