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描述
廠房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權人應當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一)出現開裂、變形等結構損傷的;
(二)出現地基不均勻沉降的;
(三)遭受地震、洪水、泥石流、風災等自然災害,可能導致結構損傷的;
(四)因火災、爆炸、碰撞、振動等原因,可能導致結構損傷的;
(五)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六)進行結構改造或者改變使用用途可能影響房屋建筑安全的;
(七)毗鄰的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八)經安全評估發現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進行安全鑒定的;
(九)其他依法應當進行安全鑒定的。
有關行政部門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廠房綜合鑒定是根據廠房的結構系統、工藝布置、結構現狀、使用條件和鑒定目的,將廠房的整體、結構或區段系統劃分為一個或多個評定單元進行綜合評定。
適用范圍:需要進行廠房可靠性檢測、廠房第三方竣工驗收的。
檢測內容:傾斜、沉降、裂縫、地基基礎、砌體結構構件、木結構構件、混凝土結構構件、鋼結構構件等,各參數的檢測一般為現場檢測。鋼結構構件檢測中,鋼材抗拉強度試驗法檢測鋼材試件抗拉強度,鋼材彎曲強度試驗方法檢測鋼材試件彎曲變形能力。
檢測過程:
1、調查廠房的使用歷史和結構體系。
2、采用文字、圖紙、照片或錄像等方法,記錄廠房主體結構和承重構件。
3、廠房結構材料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應根據結構承載力驗算的需要確定。
4、必要時應根據廠房結構特點,建立驗算模型,按房屋結構材料力學性能和使用荷載的實際狀況,根據現行規范驗算廠房結構的安全儲備。
5、綜合判斷廠房結構現狀,確定廠房安全程度。
廠房評定:
廠房評定單元的承重結構系統組合項目的評定等級分為A、B、C、D四級,可按下列規定進行:
一、將廠房評定單元的承重結構系統劃分為若干傳力樹。
二、傳力樹中各種構件的評定等級,可分為基本構件和非基本構件兩類,并應根據其所處的工藝流程部位,按下列規定評定:
1、基本構件和非基本構件的評定等級,應在各自單個構件評定等級的基礎上按其所含的各個等級的百分比確定:
(1)基本構件:
A級含B級且不大于30%;不含C級、D級;
B級含C級且不大于30%;不含D級;
C級含C級且小于10%;
D級含D級且大于或等于10%。
?。?)非基本構件:
A級含B級且小于50%;不含C級、D級;
B級含C級、D級之和小于50%,且含D級小于5%;
C級含D級且小于35%;
D級含D級且大于或等于35%。
2、當工藝流程的關鍵部位存在C級、D級構件時,可不按上述規定評定等級,根據其失效后果影響程度,該種構件可評為C級或D級。
廠房驗廠安全檢測鑒定標準
(一)鑒定的目的
據委托方介紹,委托方部分重型儀器設備放置于該房屋各層,由于儀器設備自身荷載較大且運行時產生較大振動,為為查明該房屋結構現狀是否安全,承載力性能是否滿足《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144-2008)中承載力的要求及該房屋能否承載儀器設備重量及抵抗儀器設備運行時所產生的振動,受×××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對該房屋現狀進行結構可靠性鑒定。
(二)鑒定內容
(1)、普查
(a)、對房屋結構類型、基礎形式、建筑層數、房屋地址、建造年代、房屋朝向、房屋裝修概況及房屋用途進行現場調查;
(b)、對房屋整體的使用狀況、荷載分布進行檢查;
(c)、對該房屋現有上部結構的建筑及結構布置、構件尺寸、層高等情況進行現場測量,繪制各層建筑、結構平面示意圖。
(2)、變形測量
采用“DJD2-1GC”型電子經緯儀或線錘對房屋部分轉角位置豎向構件垂直度和整體變形進行測量,查明房屋是否出現傾斜現象。
(3)、結構構件缺陷及損傷程度檢查
(a)、對結構構件存在的缺陷及損傷情況進行調查與記錄;
(b)、對混凝土結構或構件的裂縫分布與大小進行調查和記錄。
(4)、主體結構的材料力學性能檢測
(a)、按照國家現行相關檢測標準的要求抽取一定數量的鋼筋混凝板構件采用鉆芯法進行混凝土抗壓強度檢測;
(b)、按照國家現行相關檢測標準的要求抽取一定數量的鋼筋混凝板、梁及柱構件進行配筋情況、砼保護層厚度檢測;
(c)、按照國家現行相關檢測標準的要求抽取一定數量的鋼筋混凝梁及柱構件采用鉆芯回彈綜合法進行混凝土抗壓強度檢測。
(5)、結構承載力復核
根據現場檢查、檢測結果,并依據國家現行相關規范對該房屋現狀結構承載力進行驗算分析。
(6)、評定與處理建議
(a)、根據現場檢查、檢測情況和驗算結果,結合委托方提供儀器設備的技術參數,分析房屋能否承載委托方購置的重型設備及能否抵抗重型設備運行時所產生的振動,當房屋結構現狀不滿足承載儀器設備計算要求及不滿足抵抗儀器運行時產生的振動要求時提出可靠處理建議。
(b)、根據現場檢查、檢測情況和驗算結果,依照《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144-2008],判定該房屋結構現狀承載力性能是否滿足規范及承載力計算要求,并對不滿足結構承載力要求的部位提出可靠的處理建議。
鑒定的主要依據
(1)、《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8)
(2)、《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
(3)、《建筑結構抗震加固技術規程》(JGJ116-2009)
(4)、《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T 50344-2004)
(5)、《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 50144-2008)
(6)、《建筑結構荷載規范(2006年版)》(GB 50009-2001)
(7)、《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JGJ/T 23-2011)
(8)、《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 50011-2010)
(9)、《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2002)
(10)、《鉆芯法檢測混凝土強度技術規程》(CECS 03:2007)
(11)、《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 107-87)
(12)、《混凝土中鋼筋檢測技術規程》(JGJ/T 15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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